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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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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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性质不同: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可以接收,但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都属于债务人履行债务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其中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及提前履行都属于不完全履行的范畴。那么,他们三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就对此进行简单的解答。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后者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

一、不完全履行主要内容:

1、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其中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部分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在执行中,不完全履行都会带来相应地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主要由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决定。如果读者想要更多法律咨询,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不完全履行,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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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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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之前在申请行政复议,后来被终止了。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法关于终止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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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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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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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行政复议中止的前三种情形,在满 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作 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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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在()的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2011年)
A.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B.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C.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D.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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