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24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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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福州2024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劳动者非常可能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原因受伤,那么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工伤级别向用人单位要求对其支付伤残补助金。那么,福州2018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可以得到劳动者本应得到的九个月的劳动报酬,如果是劳动合同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除了,那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伤残补助金,以上的工伤标准不只是在福州这一片区适用,对于全国各地的工伤鉴定赔偿也有着一定的标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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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工伤鉴定九级怎么赔偿?
郴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的内容包括员工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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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福州市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1480元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2960元。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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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工伤九级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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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九级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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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工伤鉴定九级如何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郴州工伤鉴定九级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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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九级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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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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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在苏州工作,前一段时间因工伤住院了。想了解一下2017年苏州九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2017年苏州九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赔偿项目
2017年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
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式
2017年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苏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证明所受伤害给劳动者身体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除要赔偿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本人9个月工资,但如果工伤职工工资过低,各个省份会做相关特殊规定,比如有得省份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作为基数计算。
其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授权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标准。目前各个省份规定不一。请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具体参照本省相关具体标准计算该两项赔偿项目,而盲目地猜测没有任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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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
当事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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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福州九级伤残可以赔偿多少钱,我是一名工伤
[律师回复] 工伤九级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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