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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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在不动产抵押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动产他项权证的办理,这个是重要的凭证,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持有他项权证。借款人办抵押的时候,需要在签署抵押合同后,办他项权证的登记备案。那么,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改革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他项权利设定登记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和房产证在是一回事么?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房屋的产权登记处对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各项利益的一种法定凭证,一般是由他权权利人保管,这种他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来说,这种权利是抵押权利,在房屋的购买时,如果会有贷款问题时,则在房屋的所有权的证书中就会有涉及他项权利的内容,其内容一般包含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权利范围等一系列内容。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地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号、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积、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竣工日期、建购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现在颁发的房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

综上所述,不动产抵押,他项权证是证明金融机构对不动产部分产权的持有。根据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改革的规定,他项权证登记,需要当事人带上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抵押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现在取消了收费,只要缴纳工本费即可。等办好后,将该证交给金融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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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个税改革专项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个税改革专项扣除问题解答如下,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同时将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这实质上就是间接加工资,以月收入5000元、10000元、20200元为例,在扣除一定比例五险一金后,本次税改前分别应缴税45元、345元和2020元,改革后分别应缴税0元、90元和1190元。很明显,税改后缴税都大幅减少,省下的钱可以用在其他生活支出上。
其次,这次税改对贷款购房者来说,更是一个福音。一方面,在新的个税方案下,个税起征点上调,可支配收入随之增加,银行贷款额度也可能会提高,这样一来首付款压力能得以减轻。因为一般来说,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会参考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金额,而对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的评估会着重考虑借款人的可支配收入。
另一方面,新的个税草案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方式,能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其实对于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每个月在还完房贷后,基本就没什么剩余了,甚至有少部分人出现断供的情况,经济压力过大导致生活质量下降。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还贷压力小了,那些买得起还不起的人也蠢蠢欲动了,可能会带来一波购房潮,然后推动房价上涨,购房压力反而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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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次税改对贷款购房者来说,更是一个福音。一方面,在新的个税方案下,个税起征点上调,可支配收入随之增加,银行贷款额度也可能会提高,这样一来首付款压力能得以减轻。因为一般来说,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会参考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金额,而对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的评估会着重考虑借款人的可支配收入。
另一方面,新的个税草案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方式,能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其实对于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每个月在还完房贷后,基本就没什么剩余了,甚至有少部分人出现断供的情况,经济压力过大导致生活质量下降。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还贷压力小了,那些买得起还不起的人也蠢蠢欲动了,可能会带来一波购房潮,然后推动房价上涨,购房压力反而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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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个税改革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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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次税改对贷款购房者来说,更是一个福音。一方面,在新的个税方案下,个税起征点上调,可支配收入随之增加,银行贷款额度也可能会提高,这样一来首付款压力能得以减轻。因为一般来说,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会参考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金额,而对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的评估会着重考虑借款人的可支配收入。
另一方面,新的个税草案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方式,能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其实对于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每个月在还完房贷后,基本就没什么剩余了,甚至有少部分人出现断供的情况,经济压力过大导致生活质量下降。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还贷压力小了,那些买得起还不起的人也蠢蠢欲动了,可能会带来一波购房潮,然后推动房价上涨,购房压力反而会更大。
土地税费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税费改革是怎样的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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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可登记他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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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同时将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这实质上就是间接加工资,以月收入5000元、10000元、20200元为例,在扣除一定比例五险一金后,本次税改前分别应缴税45元、345元和2020元,改革后分别应缴税0元、90元和1190元。很明显,税改后缴税都大幅减少,省下的钱可以用在其他生活支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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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台房产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如下:
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而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因此,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4、调整了税率。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税率可以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税率。
5、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具体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
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上应该登记些什么内容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用来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公民的哪些信息,既关系到居民身份证的证件作用和效力,也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的权益,有必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载以下10项内容:
1.姓名,即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真实姓名,也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如果办理身份证的公民过去曾经使用过别的名字,甚至还有化名等,都不能作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
4.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要使用公历的出生日期。过去有的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的是自己的农历生日,这属于不规范的情况,应当予以纠正。
5.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人,他的户口所在地的住址。
6.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记录在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本》和居民户口薄上,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侯,公安机关会把公民身份号码记载在居民身份证上。这个号码是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编制的,按照现行标准规定,这组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
7.本人相片。
8.指纹信息。
9.证件的有效期,由于人的相貌从小到大会发生变化,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专门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应当换领新的身份证,超过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证不再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10.签发机关,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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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
现在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的很多证件常常进行混淆,比如房产权证抵押,房屋他项权证,那么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这个问题相当于是在问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抵押的区别,房产抵押是将房产进行抵押,而他项权证是将房屋权利进行抵押,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具体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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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应该就是土地问题、房子还有宅基地的归属,还有就是自己的最珍贵的农村户口了,农村改革让农民获利颇多,新农村的建设让农民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城乡一体化早已经提出,现在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但是如果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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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取消了吗??他项权证怎么登记?
想取消他项权证,先得想办法证明你当初借的钱已经还清了。然后,找到当初在房管局的备案材料,查出证号、面积、座落等相关信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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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房产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地产权属登记内容,指登记机关在登记簿(土地登记卡、房屋产权登记书等)上所记载的房地产权属的内容。这些登记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一)房地产的自然状况 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决定房地产的价值。其内容包括土地、房屋的坐落、界址、四至、面积、用途、使用条件、土地的等级、价格、房屋的成新度、质量、结构、朝向等。 1、坐落。指房屋土地所在的地名、方位、街巷、门牌以及房屋的幢(楼)号。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一般在其设立门牌号的主大门所在的行政区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界址、四至。界址为一宗房地产的界址点及其界标物。界址点的连线即闭合的界址线(权属界线),为一宗房地产的范围。 界址是确定土地权属范围的界线。为了界定宗地的位置和范围,在登记簿和土地权属证书上,还要加注四至,标明相邻的权利人。界址在房产登记上通常用墙界来表示。 3、 房地面积。指一宗房地产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房地面积可根据权利人的利用情况分为独自使用面积、共有使用面积,以及共有使用中的分摊面积。 4、房地用途。房地用途主要由土地用途来确定。尤其是在城镇范围之内,土地的用途一般在划拨、出让之前或在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时即已确定。房地用途指土地规定的利用方向。城市土地的用途受城市规划制约,农用土地的用途主要由农业产结构决定。土地用途一旦确定,房屋用途也随之确定。 土地用途有时与土地利用类别(地类)意义相同。用途主要反映土地的功用,地类则主要反映土地的利用结构。城市土地的用途以城镇土地分类中的二级类型为准。城镇土地的一级分类为10种:商业金融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级分类为24种。农用土地登记的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土地分类的一级地类为准。土地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一级地类为8个: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有土地。 5、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建筑占地、建筑限高和建筑密度等。土地使用条件主要由三种方式予以规定:一是在城镇规划中限定;二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三是在其他批准用地文件中作出规定。 6、土地的等级和价格。城市土地采用等和级等两个层次划分体系。等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地域差异;级反映一个城市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在各城市内部统一排列。土地等级反映宗地的优劣程度。 土地价格体系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其他地价。目前土地的标定价、出让价、转让价、申报价、抵押价、入肥肉价格都属于进行登记的内容。 7、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类型、平房间数、方向、楼房层数、造价等。 (二)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房地产产权状况包含房地产产权性质及其来源、房地产权利主体情况等。 1、房地产产权性质、来源。房地产产权性质,指房地产产权类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他项权利等。房地产权属来源,指导定房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限得房地产的方式。权源材料是取得房地产的原始依据,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具有重要价值。所谓实质性的审查,主要是对这一部分内容的审查。确定权属性质、解决权属纠纷,也主要依据这一部分资料。 2、房地产权利主体。房地产权利主体即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主体可发分为自然人(公民)、法人与非法人机构和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国家。 国有土地使用者,包括法人单位、非法人机构和自然人。 集体土地所有者,包括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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