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都应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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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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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询问笔录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它常常表现为两种具体的证据,即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所不同的是,通过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制作人是行政机关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通过非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则是由当事人或证人主动或应要求自行提供。
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都应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生活里较为常见,这是我国的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机制。但这类处罚一般对社会危害不大,对人员和社会都没有构成伤害。那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都应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主要存在问题有: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如:户籍地址没有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不详或只写到区镇);对已确认的身份证号码没有填写。被处罚人是单位的,未写明法定代表人情况。

2、对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填写不规范。如:案情内容过于简单,对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后果等未描述,有的仅简单写为,                                        日因盗窃          物品或你因涉嫌盗窃等,有的写成办案单位抓获经过,有的使用“你”、“涉嫌”、“嫌疑人”、“我公安机关”等不规范语言。

3、对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事实证据种类填写不规范。如:不完全列举证据,使用“其他”代替;使用不规范的证据种类——“嫌疑人笔录”。

4、对一并作出收缴、追缴决定的,收缴、追缴决定及其法律依据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附清单栏目中没有填写所附的清单。现结合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对公安行政处罚报告书和决定书的格式作出如下规范,

二、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书》的制作规范2 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需要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派出所领导审批的文书。它是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过程,是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对同一起案件,制作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可以一书一人或者一书多人。《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领导批示栏、审核意见栏、经办意见栏和文书名称。

2、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及职业、违法犯罪经历。对单位进行处罚的,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情况。

(2)公安行政处罚审批的理由。首先,要把已经查清的违法事实叙述清楚,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危害后果等。其次,概括叙述依法获取的证实违法行为发生以及与违法嫌疑人相关的证据情况。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3)公安行政处罚审批的依据。在这一部分中,要依据上面叙述的处罚理由,说明违法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或者哪一条哪一项),是什么违法行为,依据什么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或者哪一条哪一项)作出处罚决定。

3、尾部。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明承办单位的名称,呈请人姓名,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范例: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书违法嫌疑人          ,男,汉族,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福建省                                        号,现住福建省                                        号,无业。违法事实:现查明违法嫌疑人          于2010年                    日17时许至23时许,在                    区“          ”茶楼一包间内,和                    利用扑克牌以打“斗地主”的方式,以每盘输赢40至320元进行赌博时,被现场查获。当场从          处查获赌资750元。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陈                              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赌资、赌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定对          行政拘留五日,收缴赌资人民币750元。妥否,请批示。 呈请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派出所 呈请人:          ,                                        日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正本和存根。

首先应对案件的详细情节和处罚依据、处罚人的详细信息进行书写。另外还应对处罚的具体法律条款进行详细书写,最后在尾部书写办案机关的单位名称和日期还有处罚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正规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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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2017年3月13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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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史红 人民陪审员 王清杰 王忠运 书记员 张坤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lt;开庭审理gt;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等项?
被:申凌云,女,1980年11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身份证号码:37010519801106336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8号公路局三处4号楼1单元102室。
审: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被:(略)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不申请。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原、被告:听清楚了。
lt;法庭调查gt;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
被:(陈述略)。
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讯问略)
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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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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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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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法警,将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交付法庭。
审: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供吗?
(公诉人出示物证)
审:法警,将公诉人出示的物证让被告人辨认。
审:被告人申凌云,这些微信和内容是否属实?
被: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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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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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证人一名。
审:传证人黄莉到庭。
(证人到庭)
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证:(自我介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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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没有。
审: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
审:被告人申凌云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lt;法庭辩论gt;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②由被害人发言;
③由被告人申凌云自行辩护;
④现在由被告人申凌云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被:没有了。
审:现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辩论。
1、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桂臣进行民事辩论发言;
2、由原告代理人发言;
3、由被告人答辩。
审:原告或代理人发表意见或代理词。
审:法庭辩论结束。
审: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①被告,你是否愿意赔偿?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能否全部赔偿?
②原告人有什么意见?
被:我愿意赔偿,但是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100000元,我觉得数额太高了,超出了我的经济能力。
审: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赔偿将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述略)
审:现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另行公告。法警将被告人带到法庭羁押室看押。
以下内容为系统自动转化的文字版,可能排版等有问题,仅供您参考:
庭 审 笔 录 开庭时间:2017 年 3 月 13 日 9 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 史红 张坤 书记员: 请公诉人、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 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 全部就绪,请开庭。 lt;开庭审理gt;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等项? 被:申凌云,女,1980 年 11 月 6 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身份证号码:37010519801106336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聊城 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 18 号公路局三处 4 号楼 1 单元 102 室。 审: 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东昌府区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被:(略)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人民陪审员 王清杰 王忠运 书记员
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不申请。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 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 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 吗?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原、被告:听清楚了。 lt;法庭调查gt;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 状。 (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 庭如实陈述。 被:(陈述略)。 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讯问略) 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原:没有了。 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有无向被告人进行发问的? 代:没有了。 审: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辩:没有。 审:现在由被害人陈述案件经过情况。 原:(过程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对被害人的陈述有无意见?辩护人你对被害人 有无询问的? 被:没有意见。 审: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公诉人请提供证据。 (举证质证过程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什么 意见? 被: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没有意见。 审:法警,将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交付法庭。 审: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供吗? (公诉人出示物证) 审:法警,将公诉人出示的物证让被告人辨认。
审:被告人申凌云,这些微信和内容是否属实? 被:属实。 审: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有无异议? 辩:无。 审: 法警, 请将物证交付法庭。 公诉人, 你还有什么证据或证人提供? 公:有证人一名。 审:传证人黄莉到庭。 (证人到庭) 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证:(自我介绍略) 审: 证人你要如实提供证言, 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请在保证书上签字。证人黄莉,请你把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证。 审:
①公诉人可以就有关问题向证人发问;
②(被害人)原告人是否 向证人发问?
③被告人申凌云, 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意见?有无发问 的?
④辩护人有无发问?
⑤请证人退庭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当庭宣读、出示? 公:没有了。 审: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的? 原:没有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没有。 审: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辩:没有。 审: 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 证据。 审:被告人申凌云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lt;法庭辩论gt;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② 由被害人发言;
③由被告人申凌云自行辩护;
④现在由被告人申凌云 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被:没有了。 审:现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辩论。
1、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桂臣进行民事辩论发言;
2、由原告代理人发言;
3、由被告人答辩。 审:原告或代理人发表意见或代理词。 审:法庭辩论结束。 审: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①被告,你是否愿意赔 偿?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能否全部赔偿?
②原告人 有什么意见? 被:我愿意赔偿,但是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 100000 元,我觉得 数额太高了,超出了我的经济能力。
审: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赔偿将同刑 事部分一并判决。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述略) 审:现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另行公告。法警将被告 人带到法庭羁押室看押。
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询问笔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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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能不能定罪
如果仅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笔录而无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事实的,一般很难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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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遗产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1、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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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中的病历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①门诊病历; ②住院志; ③体温单; ④医嘱单; ⑤化验单(检验报告); 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⑨病理资料; 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会诊意见; 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 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 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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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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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遗嘱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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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在实际的工作中,人们一般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得到的费用统称为工程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的税率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三、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购书的内容
1、认购物业,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协议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者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认购协议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发展商还应该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人明确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协议,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交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相关内容: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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