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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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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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流程是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办理用地手续,外汇登记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手续,办理财务登记的手续,办理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等一系列的流程,而且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也能看得出来,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比在境内注册一家企业省事,甚至还要繁琐得多,特别是在开头是由我国的外经贸审批机关进行审批的,这些外方的企业在我国投资设立,税费和相关的政策上都并不完全适用于内地的公司法,只要获得了批准,后期的手续办理起来也是一气呵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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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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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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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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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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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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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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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应该怎么走呢?有没有哪位大神知道的么?求指教一下,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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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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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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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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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关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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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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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3、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目前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越详细越好~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其设立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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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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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务登记。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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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外国投资者就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并不是所有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历的程序,只有并购规模达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中的条件,才有义务提起反垄断审查。
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⑤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7、变更登记。
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目标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⑵、履行其他登记手续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支付全部对价。
9、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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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并不是所有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历的程序,只有并购规模达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中的条件,才有义务提起反垄断审查。
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⑤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7、变更登记。
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目标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⑵、履行其他登记手续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支付全部对价。
9、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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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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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吗
[律师回复]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法律咨询: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吗?
律师回答:
不需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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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发出并购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并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外国投资者就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外国投资者在向目标公司发送并购意向书之后,并购双方就会进入谈判阶段。
4、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5、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反垄断审查并不是所有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历的程序,只有并购规模达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中的条件,才有义务提起反垄断审查。
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⑴、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外资并购后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审批机关为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划分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⑵、申请人。在实践中,如设立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合营各方可以相互代理申请,也可以要专门机构代理申请事务。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那么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
⑶、应提交的申报文件。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⑤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说明;
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7、变更登记。
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目标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⑵、履行其他登记手续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支付全部对价。
9、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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