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行政处罚听证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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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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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行政处罚听证相关规定?

典当行行政处罚听证相关规定?

设定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任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典当行在违反相关规定后怎么处理。所以,典当行在经营运行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不要进行违法的操作,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应该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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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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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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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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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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