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25人
专家导读 当出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情况可以进行听证。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企业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应法规,否则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当行政机关对企业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后,受罚方也要及时的接受处罚,如果受罚方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这也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处罚法大额罚款可以听证吗,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法大额罚款可以听证吗,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律师,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说是要被行政处罚,我想要去听证,请问下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不服当地机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要求进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求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是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以及还有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求,只要当事人提出听证,而且也符合条件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办理。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朋友公司因为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罚了,我想了解下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听证条件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七、工作流程
(一)法规主办岗受理
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填制《听证申请登记表》,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如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二)法规主办岗做听证准备
1. 委托处理
受理纳税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被委托人。
2. 听证通知
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 听证回避
听证申请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如果发现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且申请回避,税务机关同意回避申请,办理人员重新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受托人;并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同意听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按期实施听证。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只限于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单位和个人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等情形。行政机关告知其处罚后,受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需要在接到处罚书的三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行政事件,现在咨询一下行政处罚不服管辖法院问题,求有关人员帮助。消防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中的消防处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包含哪几种程序,他们各自的条件,程序是怎么样的。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复议程序
1、条件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2、时限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赔偿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程序
(1)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
(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
(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3、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听证条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要求是什么?
不能是和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且不能是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亲属的关系。如果在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开的听证。那么作为听证的主持人必须和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
10w+浏览
行政类
昨天法院通知我准备参加行政参政,但是我不知道需要做什么,所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听证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你的问题行政复议听证条件有哪些答案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核对听证笔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