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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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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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恶意抢注域名商标:注册人跟他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由于该域名被注册,使得他人没办法得到。而所谓的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人跟他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由于该域名被注册,使得他人没办法得到。而所谓的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域名的概念

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网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地理上的域名,指代有行政自主权的一个地方区域)。域名是一个ip地址上有“面具”。一个域名的目的是便于记忆和沟通的一组服务器的地址(网站,电子邮件,ftp等)。域名作为力所能及难忘的互联网参与者的名称,世界上第一个注册的域名是在1985年1月注册的。

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情形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另外,有人会为了利益注册使用域名,而有些人看到一些好的简单易懂的域名,在对方还没及时去注册的时候,先下手为强,恶意抢注域名。等到后面该域名所有权人发现后,就以要求对方拿钱购买为要求,以便从中获取利益。

在发现有现恶意抢注商标的,可以去商标局进行投诉处理。在我国,国家对商标有一定的保护,商标在我国法律上有规定,谁先申请就是谁的,并且规定只要是国内没有的,都可以进行申请注册,不用管国外有没有,那不关我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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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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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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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将域名抢注为商标如何维权?
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就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域名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但在域名申请的实际工作中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现象还是存在的,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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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朋友的哥哥和其朋友想注册一家公司,可是就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被朋友恶意抢注,请问恶意抢注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律师回复] 您好!为您解答关于恶意抢注属于不正当竞争吗的问题
一、被告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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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因此,认定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依据上述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一)原告是否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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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要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要该怎样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要怎么维权
(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在认定“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单独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短暂使用均不足以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
(二)申请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三)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通常这种情况适用于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以后。
《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使用人可以通过与商标注册人协商,取得授权许可或者通过转让取得商标权,否则就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限制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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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和商标抢注是否一样
域名抢注和商标抢注是不一样的,且域名抢注者也不属于侵权行为,域名和商标本身在注册体系当中就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如果该域名从来都没有注册过,有人预见该域名潜在的价值,抢先把该域名注册下来的这种做法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商标抢注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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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向抢注域名的注册服务商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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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恶意注册行政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恶意注册域名争议行政程序怎么走 现在一个好的域名能够为网站带来较大利益,但是,如果没管理好域名的话,那么也会有有心之人去恶意注册域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域名归属争议纠纷。实际中,你要是遇到恶意注册域名的,可以按照下面这样做: 如果你发现某一域名注册是“恶意抢注”的,那你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 当然,你也可以到提讼,会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罚款、停止对方的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 具体来说,实际中在发生域名争议的时候,一般人会先选择走行政程序维权,选择这个渠道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你首先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 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就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接下来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 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 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
恶意注册域名行政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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