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提供资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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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等。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提供资料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提供资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权自由转让制度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股权的变更意味着股权的使用权主人有变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次办理变更程序。材料的准备是很重要的一部,公司相关办理人应当认真对待,保证变更程序的顺利。同时,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受到法律的认可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同的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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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及主管部门批复(私营有限公司无需批复)
二、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
三、股权转让合同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何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对一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的则无此要求
四、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会决议(内资)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私营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五、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六、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交割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则不需要
七、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八、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东亲自到场当面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C卡
十、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让方本人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让方本人也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许受让方本人不到场提供一般委托书。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及主管部门批复(私营有限公司无需批复)
二、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
三、股权转让合同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何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对一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的则无此要求
四、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会决议(内资)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私营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五、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六、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交割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则不需要
七、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八、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东亲自到场当面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C卡
十、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让方本人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让方本人也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许受让方本人不到场提供一般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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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变更程序?
[律师回复]
1、延长经营期限(
1)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
3)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4)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2、变更经营范围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3、变更内外销比例
(1)关于变更内外销比例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变更内外销比例的决议;
(3)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4)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1)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3)工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文件。
(4)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5、投资者名称变更(1)关于变更投资者名称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变更名称的决议;(3)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及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应提交所在国或地区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6、设立分支机构(1)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含经营状况,设立目的、名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经营范围、营运资金、经营期限等)。(2)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
6)投资各方签署的补充合同、章程;(
7)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分支机构使用场所资料;(
9)根据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7、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合并(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3)各公司合同、章程;(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及债务处理意见;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11)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8、外商投资企业分立(1)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公司存续分立或解散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签订的协议;(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及债务处理意见;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11)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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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材料有哪些?
1、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由公司签署的 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3、由公司签署的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4、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5、由公司申请,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使用的新的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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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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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材料有哪些?
1、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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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的登记怎样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的登记变更
股权的登记变更,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当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非实物和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通过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加以登陆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这就是股权登记的由来。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进行修改,这便是股权登记变更。
股权登记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它是指由于记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一方转移到受让人一方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记名股票申报时,交易员必须首先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将数据效验正确与否,若为卖出申报,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券。闭市后,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既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股票,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股票,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
2.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股票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须凭、公证处的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变更,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转户手续。在规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账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包括三个方面:
(1)交易过户规则,与交易过户相似,在此暂略;
(2)非交易过户规则,下列情况允许办理非交易过户: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继承、财产分割等引起的记名股票权益人变更;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允许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受让人须向登记公司或其当地代理机构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书。登记公司收到上述申请及文书证明后,若审核无误,即填制过户单,办理非交易过户,并于下一营业日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
(3)股票账户挂失规则:投资者发现股票账户遗失,可去登记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办理挂失。申请人须首先填写申请书,而后向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受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由挂失人重新办理名册登记及办理开新户手续,约定补发日期。若受理机构是登记公司的代理机构,则还要向登记公司发送有关材料,经批准方可办理。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公司主动办理转户,并通知申请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也包括三个方面:交易过户规则;非交易过户规则;账户挂失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业初期,采用“双向过户”方式,从1991年12月21日起,由于电脑系统更新,股票交易和过户同步进行,既实行T+0交收制,当天买入可于当天卖出。1995年1月,按中国要求,上海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执行T+ 1交收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交易过户规则和股票账户挂失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做法基本类似,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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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议未能由体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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