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产检假新规定有哪些假期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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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24产检假新规定有哪些假期

产检假新规定有哪些假期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

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产检假有次数规定吗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可以持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下次产假的日期。

很多人会选择在怀孕的时候直接在家里准备待产,但也有一些人选择在怀孕的时候继续工作,既不担心对怀孕有什么影响,还能有比较可观的经济收益。所以,《劳动法对产假的定义又作出新规定,更多的为女性劳动者作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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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贵州新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检假是为了让怀孕职工更加方便产检的一种休假,在怀孕的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请,国家对于产检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产检假的计算:
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3、温馨提示,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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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产检假多少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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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产检假是怎样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最新劳动法规定产检假是多少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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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产假的国家规定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分别列为以下几项: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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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公司员工请产假,给员工降薪了,但是员工只休了产假和每月两次的产检假,请问律师新劳动法定产检假和哺乳假具体是几天?如何申请产假?公司因为产假给员工降薪合法吗
[律师回复]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法》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检假规定如下: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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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产检假的山东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产检假相关规定产检假就是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就是说你产检的那天也得算你出勤了。公司不能扣钱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2017劳动法相关规定《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规定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还可以休什么假
[律师回复] 产检假是为了让怀孕职工更加方便产检的一种休假,在怀孕的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请,国家对于产检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产检假的计算:
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3、温馨提示,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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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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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还可以休什么假
[律师回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扩展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劳动法》里面的第五十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国家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休假、婚丧等红白喜事的假期和参加一些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等等时间段里面,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支付应该支付的工资。根据《劳动法》里面的第六十二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女性的员工在进行生育的时候应该享受至少为期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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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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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妈的小车已经开了15年了,以前每年都要去检查两次,好麻烦呀。最近听说国家要出新政策取消一年两审了,真的哇?我舅妈让我赶紧帮她问一下,是不是有这个好事情,请问15年车取消一年两检真的假的?
[律师回复] 车辆达到一年两审的时候是不能变成一年一审的。汽车年审是严格按照车管所的规定执行。汽车年审规定
1、如果车辆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年审,会对其车主进行罚款或扣车,与此同时,在保险合同中,未及时年检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一旦出现车险事故是不对其进行理赔的。
2、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请问最新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每个月是几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请问最新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每个月是几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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