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第29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第90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 (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都会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事前公司的成立问题上会对其最重要的资金问题进行限制,公司如果想要正常的开设就必须由足够的资本,而这些资本的形式虽然多样却必须经过估价并且得到法律的登记。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3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有哪些
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第29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第90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 (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中规定的资本维持原则讲的是公司必须维持的最低的资本,其次,就是关于这个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有两个发展的阶段。公司成立中阶段和公司成立后阶段。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维持原判刑事判决书样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范本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肯定原审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对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 一、原系一审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第 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第 三、原系二审改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简介 维持原判是上级依照 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包括 第二审程序、三审程序)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 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在 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维持原判是什么意思
维持原判是上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维持原审的刑事判决书样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范本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肯定原审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对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 一、原系一审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第 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第 三、原系二审改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简介 维持原判是上级依照 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包括 第二审程序、三审程序)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 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在 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1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主持原则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果人民调解员也能够结合国家政策、公序良俗讲解,当事人也会接受或认可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妥善了结纠纷。总的看,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根据事实,从案情的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判断的依据;同时,应当按照法理和法律规定进行思维,调解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 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样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范本
维持原判二审刑事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肯定原审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对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一、原系一审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三、原系二审改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简介
维持原判是上级依照 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包括
第二审程序、三审程序)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 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在 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果现在离婚二审维持原判不服能申诉吗
离婚二审还是维持原判的话,不服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进行上诉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二审判决下来以后,就不能够再进行上诉,必须要服从判决的结果,一审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二审不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种,该三项原则分别在《刑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中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即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为刑罚的轻与重,应该与犯罪的轻与重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为对任何犯罪分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待。不允许有任何人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可以有任何歧视。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案件上诉会维持原判吗?
案件上诉后,绝大多数是维持原判的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四种,一是维持原判,二是改判,三是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四是调解结案。如果二审没有证据表明一审存在问题,则会维持原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