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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2021-02-01 14:56:53 604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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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音频内容:

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存续期间,也称不变期间,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常用的几种除斥期间: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

(2)《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0个月期限。

(10)《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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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排除期规定了权利的持续时间,也称为不变期,不适用于中断、暂停和延期。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或者变更权自成立之日起一年以上自行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排除期限,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排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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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除斥期间的范围,除斥期间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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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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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当得利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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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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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我朋友前段时间犯事了,现在正处在这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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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除斥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二、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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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
在我们进行行使抗辩权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的期限内进行行使。对于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这个问题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行使抗辩权的时候,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行使。另外,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是除斥期间还适用于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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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除斥期间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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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适用于哪些法律?
除滞期具体适用哪些法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规定之中除斥期有哪些规定,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案例和法条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除斥期间不使用该权利即可认为放弃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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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适用于请求权吗
除斥期间并不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形成权跟请求权的概念是有区别的,请求权的话适用于诉讼时效。比如请求对方履行应尽义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至于除斥期间,只有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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