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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撤销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法院采纳,而且具有重要的证据地位,一旦撤销会对审判活动和司法权威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撤回的。如果认为司法鉴定意见有瑕疵,可以采取补充鉴定、重新质证,甚至是重新鉴定等方式进行弥补。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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