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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更新时间: 2018-06-07 1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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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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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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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关于赔偿方式,可由涉事方自行协商。非法用工伤害赔偿标准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致残程度较重(一至六级)分别赔偿16至6倍基数;七级或以上赔4倍;八至九级分别赔3至2倍;十级赔1倍,均为一次性支付。生命安全受威胁(即死亡)赔偿10倍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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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法用工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非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工资应当继续发放。
2、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当无法证明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时,按照公司缴纳的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照通常当地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非农业户口养老保险一次性能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农业户口养老保险一次性能交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终身。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支付终身。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也允许补缴,与家庭养老。参保人死亡,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已年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缴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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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伤一次性赔偿如何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非法用工工伤一次性赔偿如何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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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而后,区某却将蔡某至,请求非婚生女区甲由其抚养,蔡某向区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区甲18岁)。
【律师说法】
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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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而后,区某却将蔡某至,请求非婚生女区甲由其抚养,蔡某向区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区甲18岁)。
【律师说法】
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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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伤一次性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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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开了一家店因为非法用工被举报了,我想咨询一下那个关于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非法用工单位。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二、一次性赔偿范围。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赔偿依据标准。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四、一次性赔偿计算标准与基数。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死亡赔偿依据与计算标准。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而后,区某却将蔡某至,请求非婚生女区甲由其抚养,蔡某向区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区甲18岁)。
【律师说法】
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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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伤一次性赔偿怎样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非法用工工伤一次性赔偿怎样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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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律师回复]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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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非法用工人员一次性死亡的赔偿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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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对于鉴定之前的费用,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也是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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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农户口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农户口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
  
1、可以领取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可以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如何领 :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是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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