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 2020-05-14 10:38:19
音频内容: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本文1097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445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0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是多久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5****413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0****38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487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0****11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243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889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审限期限可不可以延长,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事诉讼审限期限可不可以延长,民事案件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审限能延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45 人正在咨询
有合理治安延长办案期限理由就可延长期限吗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主债务延长抵押期限是否延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主债务延长抵押期限是否延长,抵押权的效力怎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案件法院拘留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民事案件法院拘留期限是否可以延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如果是法院对对民事案件的相关人士进行拘留的话,一般来是不能够进行延长拘留了,但是法院可以以多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来对其进行拘留。那么一般来说就不会只拘留15天,可能会延长两一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特别程序延长审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的离婚案件因为中途发现了未上报的财产,法院延期审理了,请问如果延期审理会延长审限吗?
[律师回复]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延期审理原则上计入审限,但不是所有的延期审理都计入审限,具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有以下情形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
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
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间借贷审批通过后可以延长借款期限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都在广泛适用 简易程序,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适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已不仅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民事成诉案件较多、审判力量不足、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大、许多强调快审快结、简易程序比较灵活方便等。实践中,由于实行流程管理,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一般均由立案庭负责立案或排期的人员根据原告主张的请求标的、事实情节、法律关系等进行判断确定,而并不考虑也无从考虑被告辩称的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复杂、疑难等。 由此必然产生的问题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简易或简单的案件,实践中许多复杂疑难案件也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并不当然都是复杂疑难案件。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比较复杂、疑难,所以一些案件不可能在三个月内审结;而还有一些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当事人请求变更、被告提起反诉、当事人申请或决定延期举证、追加当事人、进行法医鉴定或其他技术鉴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案件未能在三个月内审结;一些案件,审判员已经在三个月审限内开庭,但由于起草判决书、打印判决书等耽误时间,以致未能在三个月审限内宣判送达;甚至判决书已经在三个月审限内制作,由于调解致使超期,或当事人一方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而使案件不能在三个月内结案;等等。 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不能在三个月审限内结案,一些案件有必要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许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则显得完全没有必要或者转为普通程序明显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影响诉讼效率和诉讼成本。因此,建议有必要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限作出灵活规定,即未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审判人员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时间由本院院长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以延长办案期限多久?
《行政监察法》第32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10w+浏览
你好,朋友和别人发生了争执,想要提起申诉,问一下民诉延期审理时间限制一般是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诉讼编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0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他有一个案子,法院说这个案子要延期审理,他以为是延长审限,我帮忙问一问关于延期审理是否延长审限是不是对的?
[律师回复] 并不是所有的延期审理都不计入审限,只有明文规定的几种延期审理情形才不计入,具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上就是对延期审理是否延长审限的解释了,希望采纳。
有一大学在社团认识的同学因为与公司有一些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被延期了,想问一下关于延期审理与延长审限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延期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推迟审理活动。
刑诉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司法解释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65条)
2、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最高法院解释164条)
延期审理与审限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取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回避的延期计入审限。)
四、给辩护人时间准备辩护的;(自案件宣布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1.因拒绝辩护等原因,而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
2.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3.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法律中有所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限制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院对于延迟审理的裁定可以作为案件最后的判决。
特定程序审限延长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45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是多久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