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借用公款多长时间算挪用

更新时间: 2021-04-19 21:58:12
音频内容:

刑法》第384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4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362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用公款多长时间算挪用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借款算不算挪用资金罪?
借款算不算挪用资金罪应当根据其资金的实际用途而定,如果是用于公司的业务,那么是不属于挪用资金的,但如果借用了资金未及时归还,并存在获非法利益的行为,那么就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362 人正在咨询
有借条算不算挪用资金?
有借条算不算挪用资金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挪用的故意,在客观上通过打借条的方式将公司或者是企业的资金挪用的,在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该行为人就是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的,具体的挪用资金罪的处理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和拆借资金的区别,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本质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村委会人员协助政府管理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具备职务便利条件的一般职工二是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违反的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资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该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如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如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挪用资金罪侵害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该罪的侵害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主要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实质标准。因此,在实务中,应当严格从犯罪主观要件及客观要件方面严格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尤其要注意把握两个罪名在主体及客体方面的不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借条算挪用公款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挪用资金,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舅舅是公司的董事长,是大股东,但是确实有事情,就挪用了公款,还被董事会成员给发现了,董事长挪用公款多少钱立案呢?
[律师回复]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挪用公款罪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和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分别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同其他经济类犯罪一样,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也是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同时,对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法律规定不需要经过三个月未还的期限。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体地说,它包含以下几种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公款拘役多长时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挪用公款拘役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28万判刑多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构成挪用公款罪,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到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时,仅是数额是不能给出准确量刑建议的。  
2、挪用公款100万元,归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挪用公款判刑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认定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二)挪用的本意是使用。 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后准备返还。 挪用公款罪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本质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村委会人员协助政府管理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具备职务便利条件的一般职工二是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违反的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资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该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如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如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挪用资金罪侵害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该罪的侵害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主要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实质标准。因此,在实务中,应当严格从犯罪主观要件及客观要件方面严格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尤其要注意把握两个罪名在主体及客体方面的不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工程款算不算挪用公款?
挪用工程款不算挪用公款,工程款不属于公款,职员若是挪用了工程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职务侵占罪。不管此种挪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发现他人实施了工程款挪用行为之后,都可以报警处理。若是对挪用工程款算不算挪用公款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个朋友说自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需要及时把款项还上才可以。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外借专项资金多长时间可定性为挪用?
[律师回复]
一、概念的界定
尽管“专项资金”这个名词在我国较为普遍地使用,但迄今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在当前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也有各种名称,例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且在不同领域或不同行业又各有其不同的具体内涵。
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且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还有观点认为,“专项资金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购置等专项支出;二是建设性专项支出;三是事业性专项支出”;
第三种观点认为,“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行为。”
但无论何种观点,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是专项资金的特点。
为方便本文讨论起见,笔者将本文所称专项资金,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属于公款,其既包括符合上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特征、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中的预算内资金,也包括虽未列入财政预算、但属于财政收入中由相关政府部门决定、符合“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特征的预算外资金。
二、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我院所办理的挪用专项资金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挪用专项资金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情节严重。专项资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比较高。专项资金挪用人的挪用手段直接,其隐蔽性较小,挪用次数较多且数额较大。
因为专项资金属于公款,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都是依据刑法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来进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也是根据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做法,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一是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二是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三是挪用公款虽然不满20万元,但有多次挪用、手段恶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节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在我院所办理的几起挪用专项资金案件中,大部分的案件都达到了情节严重,并且超过百万的案件达4起,其中某镇劳动服务所所长挪用金额共计700多万元,为历年之最。若挪用的资金无法追回,将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犯罪主体集中。挪用专项资金的犯罪主体均为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在我院所办理的挪用专项资金案件中查处的5名人员中,单位领导有3人,财务人员2人。
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发生此类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单位领导在基层组织中有绝对的权威,其领导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其次,财务人员由于直接管理、经手专项资金,具有“方便”的犯罪条件。
同时,由于长期习惯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认为挪用是犯罪行为;或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心存侥幸心理;
最后,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人间因徇私利或者私情。
双方结成一个利益联盟,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竭力掩盖真象、规避法律,实施被国家法律、法规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联合共同实施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权”和“用人权”联合,使得无人敢监督,故而这两类人成为犯罪的高发人群。我院所办理的几起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都属于这种情况。
(三)刑罚处罚较轻。我国刑法目前对挪用专项资金进行处罚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都是按照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定罪处罚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解释,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一审宣判前未能退还,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挪用专项资金均在20万元以上,却又由于案发后大部分都能全额退赃;即使不能全额退还,也都退到了20万以下;加之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等情节;故大多犯罪分子都是被从轻或减轻判处刑罚。本院2006年的5起挪用专项资金案件,判处实刑的仅有1件,大部分案件都被判处了缓刑。
这样,就无可避免的出现一个尴尬局面:一方面,专项资金挪用犯罪呈现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时增加的趋势,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危害性后果日益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严厉的打击挪用专项资金犯罪的有关法律,犯罪分子可预期的违法成本不高,使得无法通过刑事制裁来控制这种趋势。结果使得犯罪分子处于一个有利的处境:如果犯罪行为被发现,只要交出赃款就可以逃避处罚;如果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可以高枕无忧,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打击犯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挪用公款被判刑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挪用公款被判刑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认定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二)挪用的本意是使用。
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后准备返还。
挪用公款罪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本质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村委会人员协助政府管理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具备职务便利条件的一般职工二是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违反的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资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该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如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如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挪用资金罪侵害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该罪的侵害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主要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实质标准。因此,在实务中,应当严格从犯罪主观要件及客观要件方面严格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尤其要注意把握两个罪名在主体及客体方面的不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362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借用公款多长时间算挪用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