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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更新时间: 2019-01-25 16:22:04
音频内容:

1、不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的,直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通警察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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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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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交通事故种类与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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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索赔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由于实际中车辆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存在各种关系,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还有就是雇员未经雇主许可而驾驶雇主车辆的情形或经过雇主许可驾驶但不是从事其职务范围内的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本司法解释仅明确了出卖人不承担的是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人身损害是否赔偿没有明确。故仅有财产损失时,以购买人为索赔对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要以购买人及出卖人为索赔对象为好。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  出借人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出借人无责。一种出借人有责。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如果出租方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如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方的车辆不存在车辆安全上的隐患且承租方具备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应以承租方为索赔对象。  如出租方不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  1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没有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为索赔对象。  1
3、车辆送交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修理单位为对象。  1
4、车辆被质押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质押权人为索赔对象。
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注意什么问题,非机动车上道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非机动车数量很大,其中自行车占绝大多数,是道路交通的主要参与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作了原则规定。一是,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主要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的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很多,如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等。 二是,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目前在城市的主要道路上都设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实行分道行驶,以保证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有些道路本身过于狭窄,没有条件单独划出非机动车道,这时,非机动车驾驶人万不可凭着非机动车辆体积小、灵活的特点,在机动车辆中穿行,这样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基本通行原则,靠车行道的右侧,有秩序地行驶,这样既可以保障交通畅通,又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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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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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道路醉驾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罪状描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显而易见,立法要求无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追逐竞驶,都要求发生在道路上。对于何为“道路”,4月22日修订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道路”应作扩大解释,只要机动车有条件在该地域范围行驶,并且该地域范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安全性,就应将该地域范围解释为“在道路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人不多的私家停车场醉酒驾驶行为,可考虑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在广袤的沙漠或戈壁上醉酒驾驶,由于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不应认为是犯罪。但需注意的是,对在人数众多的城市主干道或公园、广场等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导致多人死伤的情形,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非道路醉驾如何处罚
1、非道路醉驾,如果不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没有处罚了。
2、非道路醉驾如果被认为是醉酒驾车的,应按如下标准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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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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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非道路和道路区别地域差别。比如说在自建自管没有列入到规划的城市村间路或者是自行修建并且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之下,是属于非交通事故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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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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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一般我们知道的都是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那么如果是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怎么处理?望告知!
[律师回复] 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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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交通道路事故?
非交通道路事故指的是发生在非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非法定道路包括机耕道,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等等,与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有着一定的区别。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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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号时间20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号  时间20××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20××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关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 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民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第33号
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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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要确认在小区内被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必须先了解“道路”的范畴。居民小区是居民比较封闭的生活区域,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所以在小区范围内被车辆撞伤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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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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