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建议搜集婚后股权经营性收益及增值的证据,要求分割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如股权是婚后取得,建议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接触,表示要成为股东的意愿,如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就去争取股权;如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不同意,实践中很难成为股东,建议与对方协商确定股权价值,要求分割股权折价补偿款,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评估,确认折价补偿款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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