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后,要留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可以保持电话畅通,留意是否有相关来电,同时定期查看邮箱或接收书面信件,看是否有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二)如果五日内未收到任何通知,有可能是出现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此时申请人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要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