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交申请后要留意仲裁委的通知。若5日内收到受理通知,就积极准备仲裁;若收到书面不予受理通知,要查看理由,若对理由不认可,可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若仲裁委逾期未作决定,也可向法院起诉。
(二)仲裁开始后,关注仲裁时间。一般45日内仲裁会结束,若案情复杂可能会延期,但延期最多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