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1′50″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b.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c.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d.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f.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g.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