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说的“法人”应当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去世不影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原属于企业的欠款和贷款仍然有原企业承担。因为企业作为“法律拟制人”,其本身所拥有的财产是独立于法定代表人的。因此公司的财产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去世而消灭,公司的债务也不因法定代表人的死亡而消灭。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可由股东重新选举或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从事业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公司大股东,则其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参与公司事务。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的,公司仍应承担其原有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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