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股东不出资时,公司可采取的措施:公司先催告不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出资,促使其按公司章程承担违约责任。如该股东在催告后仍未履行,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二)其他已出资股东可采取的措施:要求不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未出资给己方造成的损失。
(三)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的措施: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