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司法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
其中不需要强制公证的房产包括以下几类:
1、继承房产。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对于没有公证的房产继承方式主要有三种:
1、自行提供材料(包括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新规定落地实施后,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如果不进行公证,既能节省部分费用,也能省去不少麻烦。当然,新规定刚刚下发,要想在全国落地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您如果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请提前咨询您所在的城市是否实施该政策。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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