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未成年意味着是十八周岁以下。此时根据年龄划分存在三种情形:
1、若该问题中所指向的“未成年”属于十四周以下,则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2、若该问题中所指向的“未成年”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仅对《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犯污染环境罪不会被判刑。
3、若该问题所指向的“未成年”属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则应负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此时,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此时,则存在判刑和附条件不起诉两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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