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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抚养权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任,以抚育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目的,是现代世界各国收养法的共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优先抚养权设立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和死亡配偶父母的感情。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往往对其孙子女疼爱有加,悉心呵护,能够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父母一方死亡的孙子女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作为老人,其子女死亡,如果其死亡子女的未成年子女被送给他人收养,从感情角度而言,对于老人无疑是更大的打击,由其抚养其孙子女也是一种心灵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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