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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以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都被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以在民事案件中也就没有医疗事故一说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交通费据实主张,护理费为护理人员的工资乘以护理期限,误工费为患者的工资乘以误工期限,护理期、误工期及营养期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具体期限,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及户口类型具体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患者的具体伤害程度确定。
按照前述标准,计算出来的就是医院全责时的最高赔偿额。但一般的医疗责任纠纷案件很难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还需通过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来区分医院责任的大小,在前述最高赔偿额的基础上乘以医院的责任比例,即为医疗损害的赔偿额。因此遇到医疗纠纷后,建议委托专业的医疗律师代理,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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