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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