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产假、年休假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法定假期类型,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各类法定假期不可以相互冲抵和替代。因此休完产假的女职工,依然享有年休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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