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产假和年假是不同的假期,只要符合年假规定的,即使休了产假,也是可以休年假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依法休产假是怀有孩子的女性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依法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准休产假。不准休产假就是违法劳动法的。
法定年休假,是指对一个企业、单位对公司内符合休年假条件的员工允许休息规定的时间,这个时间事公司规定的天数,在这个时间段内休息,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单位内职工连续工作1年,都是可以享受年假且带薪休息。
一、职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年假的国家规定:
对于年假的时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的,有五天的年休假;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在10年到20年的,十天的年休假;单位职工工作时间满20年的,有十五天的年休假。年休假不需要一次休完,可以累积计算。
二、职工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单位职工除了休年假的权利还有享受结婚的假期、生孩子的假期、回家看望亲戚的假期等权利。这些假期都是带薪假期。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大于年假天数,则不再享有年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少年假天数,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年假的天数。
在有几种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大于年假天数,则不再享有年假的权利。
2、单位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事假期间单位没有扣除职工工资的。
3、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没有达到20年的,请病假累积超过2个月的; 如果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情形不再现有年假的权利。
产假是针对的对象是女职工,是一种特别假期,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年假是针对的是全体职工,是一种普遍假期,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可以即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