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顶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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