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可根据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二)若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履行保证责任,避免因不履行被起诉影响个人信用。
(三)若作为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导致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自己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