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关于城镇房租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如果租客的破坏行为属于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进行扩建的,在房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原状,出租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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