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的情况主要是: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