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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送。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要立案追诉。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合同的予以追诉。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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