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是:(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2)具备合格的保证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3)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均不可以作为保证主体。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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