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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 2021-03-13 1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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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更合同有效,并发生以下几种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与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人包邮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雨霞思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义务的担保,不急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主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托方进行损害赔偿。

四: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五: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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