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买卖协议也只有在相关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后才生效。而当事人约定生效的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相关规定,该协议虽符合成立要件,但由于没有进行登记所以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并没有发生转移。但该协议虽为生效,但对双方当事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受让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