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应按租赁无形资产缴纳税费,具体税种、税率如下:
1、营业税5%;
2、城市建设税7%(县级为5%);
3、国家教育费附加3%;
4、地方教育费附加2%;
5、出租合同印花税0.1%。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