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但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在一起生活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对方彩礼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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