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才有效。《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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