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除非债权人同意,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对外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一方可以就超出约定已偿还的债务,向另一方追偿。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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