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直接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若房屋是在夫妻婚内购买的,一般而言,即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如果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房产加名只是一个程序,一般不涉及税费问题。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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