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明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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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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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产权证明书是证明文件的一种。在生活中办理一些事物时,对方可以会要求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书,用于证明某套房屋的权属状况。需要房屋产权证明书的应当由产权人到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书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证明书是什么

房屋产权证明书是证明文件的一种。

在生活中办理一些事物时,对方可以会要求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书,用于证明某套房屋的权属状况。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房屋所有权人领取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将房屋权属情况记载到房管部门保存的房屋所有权簿中。

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上述证件就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官方证明材料。

部分情况下,对方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要求所有权人出具由房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

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凭借身份证件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所有权登记档案,由房管部门出具加盖查询章的查询结果通知单,也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后,房屋所有权属登记不再由房管部门负责,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查询也相应的变更为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及出具查询结果文书。

所以,需要房屋产权证明书的应当由产权人到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

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二、房屋产权证怎样减名字

关于房地产权证减名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原有的房屋所有权人须带着其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地产业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减名申请;

其次,房管部门需要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文书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当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确认所有条件均满足要求之后,将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产权人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产权证乃是一份特定的证明文件类型。在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务处理过程之中,对方机构或个人有可能会提出出具相关房屋产权证的要求,作为确立某套具体房屋权属状况之依据。对于需要获取该项证件的人士来说,应依法委托产权拥有者前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或者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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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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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扩展资料:作用贷款人向保证人开出的证明借款人因违约而欠下债务的书面索赔文件。贷款人为保护自身利益,通常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收到欠款说明书后,应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该说明书具有终局性的效力。这类保证合同通常把保证人规定为第一债务人,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保证人则不能主张借款人的抗辩权。即对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争议、借款人是否已实际履约等不能提出异议。欠款说明书与备用信用证项下的索赔通知具有同样的法律作用。当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向开证行提示的索赔通知与信用证的规定表面相符时,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而不能过问索赔通知载明事项的真伪及是否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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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产权证明书办理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我们要带上一定的钞票以及相应的证件那是必须的,那么需要哪些证件呢?下面就是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业主有效身份证一张。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税受自己可以在家里算一算了准备好带多少钱,办证费一般都是百元以下吧。)
我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时候要注意一下的几点注意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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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房屋质量保证书的使用说明书
[律师回复] 【颁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颁布时间】【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正文】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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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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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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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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