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条例》没有定义不予收押的“严重疾病”。看守所有时会做扩大解释。一般如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皮肤病、艾滋病、乙肝、癫痫、肺结核病、高血压病(极高危组)、肺心病伴心衰、风湿性心脏病等等。《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明确了三十种保外就医的疾病。但没有法规将《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与《看守所条例》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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