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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2019-12-17 09:41:01 916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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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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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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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降薪,单位单方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工资应该哪天发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是每月5日,那么这天发工资就是按月支付,如果月月有变动,就难以保证按月支付。如3月份是5日发薪,到4月份变成15日发薪,到5月份又变成25日发薪。这样3月到5月两个月各拖欠了工资10日、20日。因此。本案中企业认为的只要在一个月内无论哪天发 工资都是按月发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3、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错后支付。 二、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3、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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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退工单怎么办,单位有病假单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先生原本想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没想到单位拒不纠错还给他开出了《退工单》。看来官司是免不了了,但这个官司怎么打。先生反映,他是的一名质量监督员,工作多年,勤勤恳恳,没有差错。虽然他们是国有企业,但在用工上,他感觉还不是很正规。比如不发工资单、少缴社会保险等。他向单位反映多次,均不了了之。领导甚至还对他产生了厌烦情绪,还称,单位就是这样子,不服去打官司!随即人事科就开出了《退工单》,理由是“合同终止”。。先生着急了,他身体有病正在治疗,单位应顺延他的合同到医疗期满,现在怎么能说退就退呢再者,他签订的是“一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工作还未完全结束就让走人,这不是非法解雇吗但单位置之不理,也不收他的病假单,仍将他一退了之。怎么有这么蛮横的单位明明有错在身,还如此毫无顾忌,难道就是因为财大气粗吗。先生也来了气,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讨一个说法。他说他来访报社就是希望弄清几个法律。:一是社保费的缴纳,二是合同期限的认定,三是医疗期的。。包括一些证据、时效、请求事项等法律。,他都希望记者一并给予指点。记者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关于社保费少缴。,。先生负有举证责任。他说他合同上的工资是2000元,实际到手有3000多元,现在单位只按2000元缴费,这可以先到银行去拉一。工资收入明细单,取得证据后再要求单位按实际收入补缴差额部分。至于他反映的公积金。也是同理,可以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其次,关于“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跟。先生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一定工作”如果未细化约定的话,争议就来了。怎么算完成何时可终止往往单位说了算。包括。先生所反映的签合同时的第一项工作已经结束,后来又接续了一个新项目,这都应算在整个合同之内还是属于原先的合同已结束而新任务的合同未签订呢这些都很难界定。
最后,关于合同该不该顺延的。,这应该是明确的。所以就算单位认为工作已结束并作终止处理,但如果。先生确实处于法定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必须顺延,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对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很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定顺延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用人单位其实也是知道医疗期、顺延等规定的,但他们为了规避法律、侵犯职工利益,往往采取刁难手段,比如不签收病假单,或称病假单交晚了,退工在先。有的单位还说,光交病假单不行,还得将发票、病历记录等交单位审批,包括说,虽收到挂号信,但系复印件,单位不予承认等等。职工疲于应付,生怕稍有闪失而陷入被动。所以通过此案,记者还是希望应该有个针对性的规定来加以规范。阅读延伸:解雇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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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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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退工单,还要开退工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先生原本想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没想到单位拒不纠错还给他开出了《退工单》。看来官司是免不了了,但这个官司怎么打。先生反映,他是的一名质量监督员,工作多年,勤勤恳恳,没有差错。虽然他们是国有企业,但在用工上,他感觉还不是很正规。比如不发工资单、少缴社会保险等。他向单位反映多次,均不了了之。领导甚至还对他产生了厌烦情绪,还称,单位就是这样子,不服去打官司!随即人事科就开出了《退工单》,理由是“合同终止”。。先生着急了,他身体有病正在治疗,单位应顺延他的合同到医疗期满,现在怎么能说退就退呢再者,他签订的是“一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工作还未完全结束就让走人,这不是非法解雇吗但单位置之不理,也不收他的病假单,仍将他一退了之。怎么有这么蛮横的单位明明有错在身,还如此毫无顾忌,难道就是因为财大气粗吗。先生也来了气,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讨一个说法。他说他来访报社就是希望弄清几个法律。:一是社保费的缴纳,二是合同期限的认定,三是医疗期的。。包括一些证据、时效、请求事项等法律。,他都希望记者一并给予指点。记者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关于社保费少缴。,。先生负有举证责任。他说他合同上的工资是2000元,实际到手有3000多元,现在单位只按2000元缴费,这可以先到银行去拉一。工资收入明细单,取得证据后再要求单位按实际收入补缴差额部分。至于他反映的公积金。也是同理,可以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其次,关于“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跟。先生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一定工作”如果未细化约定的话,争议就来了。怎么算完成何时可终止往往单位说了算。包括。先生所反映的签合同时的第一项工作已经结束,后来又接续了一个新项目,这都应算在整个合同之内还是属于原先的合同已结束而新任务的合同未签订呢这些都很难界定。
最后,关于合同该不该顺延的。,这应该是明确的。所以就算单位认为工作已结束并作终止处理,但如果。先生确实处于法定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必须顺延,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对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很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定顺延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用人单位其实也是知道医疗期、顺延等规定的,但他们为了规避法律、侵犯职工利益,往往采取刁难手段,比如不签收病假单,或称病假单交晚了,退工在先。有的单位还说,光交病假单不行,还得将发票、病历记录等交单位审批,包括说,虽收到挂号信,但系复印件,单位不予承认等等。职工疲于应付,生怕稍有闪失而陷入被动。所以通过此案,记者还是希望应该有个针对性的规定来加以规范。阅读延伸:解雇裁员
单位开退工单,退工单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先生原本想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没想到单位拒不纠错还给他开出了《退工单》。看来官司是免不了了,但这个官司怎么打。先生反映,他是的一名质量监督员,工作多年,勤勤恳恳,没有差错。虽然他们是国有企业,但在用工上,他感觉还不是很正规。比如不发工资单、少缴社会保险等。他向单位反映多次,均不了了之。领导甚至还对他产生了厌烦情绪,还称,单位就是这样子,不服去打官司!随即人事科就开出了《退工单》,理由是“合同终止”。。先生着急了,他身体有病正在治疗,单位应顺延他的合同到医疗期满,现在怎么能说退就退呢再者,他签订的是“一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工作还未完全结束就让走人,这不是非法解雇吗但单位置之不理,也不收他的病假单,仍将他一退了之。怎么有这么蛮横的单位明明有错在身,还如此毫无顾忌,难道就是因为财大气粗吗。先生也来了气,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讨一个说法。他说他来访报社就是希望弄清几个法律。:一是社保费的缴纳,二是合同期限的认定,三是医疗期的。。包括一些证据、时效、请求事项等法律。,他都希望记者一并给予指点。记者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关于社保费少缴。,。先生负有举证责任。他说他合同上的工资是2000元,实际到手有3000多元,现在单位只按2000元缴费,这可以先到银行去拉一。工资收入明细单,取得证据后再要求单位按实际收入补缴差额部分。至于他反映的公积金。也是同理,可以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其次,关于“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跟。先生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一定工作”如果未细化约定的话,争议就来了。怎么算完成何时可终止往往单位说了算。包括。先生所反映的签合同时的第一项工作已经结束,后来又接续了一个新项目,这都应算在整个合同之内还是属于原先的合同已结束而新任务的合同未签订呢这些都很难界定。
最后,关于合同该不该顺延的。,这应该是明确的。所以就算单位认为工作已结束并作终止处理,但如果。先生确实处于法定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必须顺延,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对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很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定顺延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用人单位其实也是知道医疗期、顺延等规定的,但他们为了规避法律、侵犯职工利益,往往采取刁难手段,比如不签收病假单,或称病假单交晚了,退工在先。有的单位还说,光交病假单不行,还得将发票、病历记录等交单位审批,包括说,虽收到挂号信,但系复印件,单位不予承认等等。职工疲于应付,生怕稍有闪失而陷入被动。所以通过此案,记者还是希望应该有个针对性的规定来加以规范。阅读延伸:解雇裁员
单位拒收病假单还开出退工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拒收病假单还开出退工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先生原本想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没想到单位拒不纠错还给他开出了《退工单》。看来官司是免不了了,但这个官司怎么打。先生反映,他是的一名质量监督员,工作多年,勤勤恳恳,没有差错。虽然他们是国有企业,但在用工上,他感觉还不是很正规。比如不发工资单、少缴社会保险等。他向单位反映多次,均不了了之。领导甚至还对他产生了厌烦情绪,还称,单位就是这样子,不服去打官司!随即人事科就开出了《退工单》,理由是“合同终止”。。先生着急了,他身体有病正在治疗,单位应顺延他的合同到医疗期满,现在怎么能说退就退呢再者,他签订的是“一定工作期限”的合同,工作还未完全结束就让走人,这不是非法解雇吗但单位置之不理,也不收他的病假单,仍将他一退了之。怎么有这么蛮横的单位明明有错在身,还如此毫无顾忌,难道就是因为财大气粗吗。先生也来了气,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讨一个说法。他说他来访报社就是希望弄清几个法律。:一是社保费的缴纳,二是合同期限的认定,三是医疗期的。。包括一些证据、时效、请求事项等法律。,他都希望记者一并给予指点。记者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关于社保费少缴。,。先生负有举证责任。他说他合同上的工资是2000元,实际到手有3000多元,现在单位只按2000元缴费,这可以先到银行去拉一。工资收入明细单,取得证据后再要求单位按实际收入补缴差额部分。至于他反映的公积金。也是同理,可以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其次,关于“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跟。先生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一定工作”如果未细化约定的话,争议就来了。怎么算完成何时可终止往往单位说了算。包括。先生所反映的签合同时的第一项工作已经结束,后来又接续了一个新项目,这都应算在整个合同之内还是属于原先的合同已结束而新任务的合同未签订呢这些都很难界定。
最后,关于合同该不该顺延的。,这应该是明确的。所以就算单位认为工作已结束并作终止处理,但如果。先生确实处于法定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必须顺延,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对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很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定顺延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用人单位其实也是知道医疗期、顺延等规定的,但他们为了规避法律、侵犯职工利益,往往采取刁难手段,比如不签收病假单,或称病假单交晚了,退工在先。有的单位还说,光交病假单不行,还得将发票、病历记录等交单位审批,包括说,虽收到挂号信,但系复印件,单位不予承认等等。职工疲于应付,生怕稍有闪失而陷入被动。所以通过此案,记者还是希望应该有个针对性的规定来加以规范。阅读延伸:解雇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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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方面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方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一方应当出具双方感情已破裂等等证据,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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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单位能否单方单方降低退休年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劳办力字1993年19号)复函的内容:职工退休后虽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该复函的内容此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所肯定,并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应当受理。关于退休金标准能否变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从上述规定的精神来看,劳动者在退休后,其退休金待遇应基本维持稳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退休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即使变动,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而不是在原告退休两年后,被告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降低原告退职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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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方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一方应当出具双方感情已破裂等等证据,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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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单方事故有保险单怎么理赔?保险单是意外保险单子
[律师回复] 汽车出事故后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保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等材料来申请理赔。而无责任方凭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来申请索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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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降薪,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工资应该哪天发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是每月5日,那么这天发工资就是按月支付,如果月月有变动,就难以保证按月支付。如3月份是5日发薪,到4月份变成15日发薪,到5月份又变成25日发薪。这样3月到5月两个月各拖欠了工资10日、20日。因此。本案中企业认为的只要在一个月内无论哪天发 工资都是按月发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3、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错后支付。 二、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3、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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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方面不同意怎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单方面不同意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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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单位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下是处以单罚制单位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相关法律规定:
单位行贿罪量刑刑法规定
刑法第390条规定的是“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391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1)个人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20万元以上;
(2)个人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8万元以上,单位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16万元以上,并有多次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查看全文
3、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可见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双罚制和单罚制,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例外。那么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单位犯罪自首的双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自首情节酌情适当的减轻罚金数额。对同意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如自由刑、罚金等可以比照现行的自首制度从轻处罚(未同意单位自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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