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