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两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以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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