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构成什么罪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侵犯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皆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需按照具体侵权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有人代替他人保管财物后却擅自非法占有,且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仍拒绝归还的,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假如非法占有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情况同时进行处罚金的追究。
此外,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数额同样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水平,而且行为人没有主动交出的意愿,那么其所面临的惩罚也将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罪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侵犯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皆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需按照具体侵权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有人代替他人保管财物后却擅自非法占有,且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仍拒绝归还的,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假如非法占有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情况同时进行处罚金的追究。
此外,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数额同样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水平,而且行为人没有主动交出的意愿,那么其所面临的惩罚也将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侵犯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皆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需按照具体侵权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有人代替他人保管财物后却擅自非法占有,且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仍拒绝归还的,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假如非法占有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情况同时进行处罚金的追究。
此外,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数额同样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水平,而且行为人没有主动交出的意愿,那么其所面临的惩罚也将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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