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顺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般实践中,仍应坚持宣告申请的顺位规则继续有效。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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